发布时间:2026年01月07日 来源:辽宁日报·辽望客户端
1月6日,全省加强师德师风建设暨集中整治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违规收受礼品礼金专项行动部署会议在沈阳召开。会议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认真落实全省优化营商环境大会精神,统筹推进师德师风建设,部署开展集中整治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违规收受礼品礼金专项行动,为新时代辽宁全面振兴提供坚实的教育支持。
会议指出加强师德师风建设是落实省委部署要求、建设良好教育生态的具体行动,要以过硬师德师风打造公平优质的教育环境,让教育成为营商环境的“加分项”;加强师德师风建设是回应群众期盼、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的关键举措,要坚决整治师德违规突出问题,以实际成效回应群众对“上好学、找好老师”的迫切期盼;加强师德师风建设是锤炼教师队伍作风、净化教育生态的重要抓手,要以此次专项行动为突破口,以优良师风带动校风、涵养学风,持续营造立德树人的良好环境。
会议强调2026年作为全省深入整治师德师风问题专项行动年,要始终保持严肃整治的高压态势,推动师德师风建设走深走实。各地各校要强化政治引领,筑牢思想根基,将师德师风建设纳入教师培训核心内容,常态开展警示教育,大力弘扬优秀教师事迹,引导教师争做“四有”好老师。要聚焦违规收受礼品礼金等重点问题开展专项整治与全面排查,压实工作责任,凝聚整治合力,构建协同联动的工作体系,从严从快处置并公开曝光典型案件。要建立风险防范预警机制,健全“学校+家长+社会”监督网络,畅通举报渠道。要完善考评激励,将师德表现作为教师评价首要标准,加强政策宣传与舆论引导,减轻教师负担,依法保障教师权益,推动形成全社会共同支持师德师风建设的良好格局。
会议以视频形式召开,各市、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设分会场。省直有关单位分管负责同志、各市政府分管负责同志,省教育厅班子成员参加会议。
查看详情(2018年修订)
来源:教育部
第一条 为规范教师职业行为,保障教师、学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和《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等法律法规和制度规范,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中小学教师是指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特殊教育机构、少年宫以及地方教研室、电化教育等机构的教师。
前款所称中小学教师包括民办学校教师。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处理包括处分和其他处理。处分包括警告、记过、降低岗位等级或撤职、开除。警告期限为6个月,记过期限为12个月,降低岗位等级或撤职期限为24个月。是中共党员的,同时给予党纪处分。
其他处理包括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检查、通报批评,以及取消在评奖评优、职务晋升、职称评定、岗位聘用、工资晋级、申报人才计划等方面的资格。取消相关资格的处理执行期限不得少于24个月。
教师涉嫌违法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四条 应予处理的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如下:
(一)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及其他场合有损害党中央权威、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
(二)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违背社会公序良俗。
(三)通过课堂、论坛、讲座、信息网络及其他渠道发表、转发错误观点,或编造散布虚假信息、不良信息。
(四)违反教学纪律,敷衍教学,或擅自从事影响教育教学本职工作的兼职兼薪行为。
(五)歧视、侮辱学生,虐待、伤害学生。
(六)在教育教学活动中遇突发事件、面临危险时,不顾学生安危,擅离职守,自行逃离。
(七)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有任何形式的猥亵、性骚扰行为。
(八)在招生、考试、推优、保送及绩效考核、岗位聘用、职称评聘、评优评奖等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
(九)索要、收受学生及家长财物或参加由学生及家长付费的宴请、旅游、娱乐休闲等活动,向学生推销图书报刊、教辅材料、社会保险或利用家长资源谋私利。
(十)组织、参与有偿补课,或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
(十一)其他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
第五条 学校及学校主管教育部门发现教师存在违反第四条列举行为的,应当及时组织调查核实,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作出处理决定前,应当听取教师的陈述和申辩,听取学生、其他教师、家长委员会或者家长代表意见,并告知教师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对于拟给予降低岗位等级以上的处分,教师要求听证的,拟作出处理决定的部门应当组织听证。
第六条 给予教师处理,应当坚持公平公正、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应当与其违反职业道德行为的性质、情节、危害程度相适应;应当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
第七条 给予教师处理按照以下权限决定:
(一)警告和记过处分,公办学校教师由所在学校提出建议,学校主管教育部门决定。民办学校教师由所在学校决定,报主管教育部门备案。
(二)降低岗位等级或撤职处分,由教师所在学校提出建议,学校主管教育部门决定并报同级人事部门备案。
(三)开除处分,公办学校教师由所在学校提出建议,学校主管教育部门决定并报同级人事部门备案。民办学校教师或者未纳入人事编制管理的教师由所在学校决定并解除其聘任合同,报主管教育部门备案。
(四)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检查、通报批评,以及取消在评奖评优、职务晋升、职称评定、岗位聘用、工资晋级、申报人才计划等方面资格的其他处理,按照管理权限,由教师所在学校或主管部门视其情节轻重作出决定。
第八条 处理决定应当书面通知教师本人并载明认定的事实、理由、依据、期限及申诉途径等内容。
第九条 教师不服处理决定的,可以向学校主管教育部门申请复核。对复核结果不服的,可以向学校主管教育部门的上一级行政部门提出申诉。
对教师的处理,在期满后根据悔改表现予以延期或解除,处理决定和处理解除决定都应完整存入人事档案及教师管理信息系统。
第十条 教师受到处分的,符合《教师资格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依法撤销其教师资格。
教师受处分期间暂缓教师资格定期注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十四条规定丧失教师资格的,不能重新取得教师资格。
教师受记过以上处分期间不能参加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
第十一条 教师被依法判处刑罚的,依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以上处分。其中,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给予开除处分。教师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丧失教师资格。
第十二条 学校及主管教育部门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师德师风建设管理职责,有下列情形的,上一级行政部门应当视情节轻重采取约谈、诫勉谈话、通报批评、纪律处分和组织处理等方式严肃追究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一)师德师风长效机制建设、日常教育督导不到位;
(二)师德失范问题排查发现不及时;
(三)对已发现的师德失范行为处置不力、方式不当或拒不处分、拖延处分、推诿隐瞒的;
(四)已作出的师德失范行为处理决定落实不到位,师德失范行为整改不彻底;
(五)多次出现师德失范问题或因师德失范行为引起不良社会影响;
(六)其他应当问责的失职失责情形。
第十三条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当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并报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026-01-09
来源:教育部
教师是人类灵魂的工程师,是人类文明的传承者。长期以来,广大教师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教书育人,呕心沥血,默默奉献,为国家发展和民族振兴作出了重大贡献。新时代对广大教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提出新的更高要求,为进一步增强教师的责任感、使命感、荣誉感,规范职业行为,明确师德底线,引导广大教师努力成为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好老师,着力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特制定以下准则。
一、坚定政治方向。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不得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及其他场合有损害党中央权威、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
二、自觉爱国守法。忠于祖国,忠于人民,恪守宪法原则,遵守法律法规,依法履行教师职责;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违背社会公序良俗。
三、传播优秀文化。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真善美,传递正能量;不得通过课堂、论坛、讲座、信息网络及其他渠道发表、转发错误观点,或编造散布虚假信息、不良信息。
四、潜心教书育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因材施教,教学相长;不得违反教学纪律,敷衍教学,或擅自从事影响教育教学本职工作的兼职兼薪行为。
五、关心爱护学生。严慈相济,诲人不倦,真心关爱学生,严格要求学生,做学生良师益友;不得歧视、侮辱学生,严禁虐待、伤害学生。
六、加强安全防范。增强安全意识,加强安全教育,保护学生安全,防范事故风险;不得在教育教学活动中遇突发事件、面临危险时,不顾学生安危,擅离职守,自行逃离。
七、坚持言行雅正。为人师表,以身作则,举止文明,作风正派,自重自爱;不得与学生发生任何不正当关系,严禁任何形式的猥亵、性骚扰行为。
八、秉持公平诚信。坚持原则,处事公道,光明磊落,为人正直;不得在招生、考试、推优、保送及绩效考核、岗位聘用、职称评聘、评优评奖等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
九、坚守廉洁自律。严于律己,清廉从教;不得索要、收受学生及家长财物或参加由学生及家长付费的宴请、旅游、娱乐休闲等活动,不得向学生推销图书报刊、教辅材料、社会保险或利用家长资源谋取私利。
十、规范从教行为。勤勉敬业,乐于奉献,自觉抵制不良风气;不得组织、参与有偿补课,或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
2026-01-09
来源:辽宁省教育厅
辽宁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师德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新时代师德师风建设,规范教师职业行为,保障师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规定》《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幼儿园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制度规范,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是指普通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特殊教育机构、少年宫以及地方教研室、电化教育等机构的教师,包括民办中小学(幼儿园)教师。
本办法所称的学校泛指上述所有单位。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处理包括处分和其他处理。
处分包括警告、记过、降低岗位等级、开除。警告期限为6个月,记过期限为12个月,降低岗位等级期限为24个月。是中共党员的,同时给予党纪处分。
其他处理包括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检查、通报批评,以及取消在评奖评优、职务晋升、职称评定、岗位聘用、工资晋级、申报人才计划等方面的资格。取消相关资格的处理执行期限不得少于24个月。
教师涉嫌违法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四条 对师德违规行为的处理,应坚持公平公正、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应当与其师德违规行为的性质、情节、危害程度相适应;应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适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
第二章 师德违规行为认定
第五条 教师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认定为师德违规:
(一)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及其他场合有损害党中央权威、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
(二)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违背社会公序良俗。
(三)通过课堂、论坛、讲座、信息网络及其他渠道发表、转发错误观点,或编造、散布虚假或不良信息。
(四)违反教学纪律,敷衍教学,在工作期间玩忽职守、消极怠工,或空岗、未经批准找人替班,影响教育教学工作。
(五)歧视、侮辱及虐待、伤害学生、幼儿,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幼儿。
(六)在教育教学活动中遇突发事件、面临危险时,不顾学生、幼儿安危,擅离职守,自行逃离。
(七)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有任何形式的猥亵、性骚扰行为。
(八)在入园、招生、考试、推优、保送及绩效考核、岗位聘用、职称评聘、评优评奖等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
(九)索要、收受学生、幼儿家长财物或参加由学生、幼儿家长付费的宴请、旅游、娱乐休闲等活动,推销图书报刊、教辅材料、社会保险或利用家长资源等谋取私利。
(十)擅自从事影响教育教学本职工作的兼职兼薪行为,组织、参与违规补课,或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
(十一)组织开展有碍学生、幼儿身心健康的活动。组织学生、幼儿参加以营利为目的的表演、竞赛活动,或泄露学生、幼儿与家长的信息。
(十二)其他违反职业道德的言论和行为。
第三章 调查与处理
第六条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统筹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师德违规行为调查处理工作的监督指导,市、县(市、区)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按照管理权限负责具体组织实施。有关师德违规行为涉及多个部门(单位)的,可组织开展联合调查处理或协调有关部门(单位)分别开展调查处理。
第七条 对师德违规行为的调查,应成立成员不少于2人的调查小组,自调查之日起 6 个月内调查小组应完成调查并作出决定。因情况复杂或者遇有其他特殊情形的可以延长调查期限,但调查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
被调查教师师德违规行为的事实、情节、性质等最终认定后,按程序对被调查教师作出处理决定。作出处理决定前,应当听取教师的陈述和申辩,听取学生、其他教师、家长委员会或者家长代表意见,并告知教师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对于拟给予降低岗位等级以上的处分,教师要求听证的,拟作出处理决定的部门应当组织听证。
处理决定书要载明认定的事实、理由、依据、期限及申诉途径等内容。作出处理决定的部门将处理决定书送达教师本人和有关单位,并在一定范围内宣布。
第八条 给予教师处理按照管理权限决定:
(一)警告和记过处分,公办学校教师按照人事管理权限,由所在学校或教育主管部门决定。其中,由学校决定的,应当报教育主管部门备案。民办学校教师由所在学校决定,报教育主管部门备案。
(二)降低岗位等级处分,公办学校教师按照人事管理权限,由所在学校或教育主管部门决定,其中,由学校决定的,应当报教育主管部门备案。民办学校教师由所在学校决定,报教育主管部门备案。
(三)开除处分,公办学校教师由所在学校提出建议,教育主管部门决定并报同级人事部门备案。民办学校教师或者未纳入人事编制管理的教师由所在学校决定并解除其聘任合同,报教育主管部门备案。
(四)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检查、通报批评,以及取消在评奖评优、职务晋升、职称评定、岗位聘用、工资晋级、申报人才计划等方面资格的其他处理,按照人事管理权限,由教师所在学校或教育主管部门作出决定。
第九条 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处理:
(一)伪造、篡改、隐匿、销毁证据的。
(二)阻挠他人提供证据,或干扰、妨碍调查核实的。
(三)打击、报复举报人、证人或调查人员的。
(四)涉及多项师德违规行为的,或多次发生师德违规行为的。
(五)证据确凿、事实清楚而拒不承认错误的。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从重情形。
第十条 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轻处理:
(一)有证据显示属于过失行为且未造成不良影响的。
(二)过错程度较轻,能主动承认错误并积极配合调查的。
(三)主动采取措施,有效避免或者消除不良影响的。
(四)其他可以从轻处理的情形。
第十一条 有第五条所列行为,根据情节轻重,对教师师德违规行为作出如下处理:
(一)违规行为情节轻微,且具有本规定第十条的情形之一的,可以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检查、通报批评、调离教师岗位或暂停所从事的工作不少于6个月。
(二)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低岗位等级直至开除处分。
教师受处分期间暂缓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符合《教师资格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依法撤销其教师资格。
(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被依法判处刑罚的,依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规定》给予相应处分。
教师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取得教师资格;已经取得教师资格的,丧失教师资格。
(四)已退休教师师德违规行为,依规依纪依法应给予处理的,其养老保险待遇处理办法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第十二条 教师受到开除以外的处分,在受处分期间有悔改表现,并且没有再出现师德违规行为的,处分期满后自动解除处分。处分解除后,考核及岗位晋升、职称评定、工资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不再受原处分的影响。但是,受到降低岗位等级处分的,不恢复受处分前的岗位、职称、工资待遇;无岗位可降而降低薪级工资的,处分解除后,不恢复受处分前的薪级工资。
第四章 复核与申诉
第十三条 被处理人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处理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向学校主管部门申请复核。学校主管部门应在接到复核申请之日起 15 日内作出是否受理决定并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的,应书面说明情况;决定受理的,自受理之日起30日内完成,并向申请人反馈复核结果。
被处理人对复核结果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复核决定之日起30日内向学校主管部门的上一级行政部门提出申诉。上一级行政部门应在接到申诉之日起15日内作出是否受理决定。不予受理的,应书面说明情况;决定受理的,应组织复查,原则上应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完成。
复核和申诉期间不停止原处理决定的执行。
第十四条 经复核、申诉,认为确需变更或撤销处理决定的,作出处理决定的单位应当及时予以变更或撤销。
第十五条 对教师的处理决定应完整存入人事档案及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
第五章 监督与问责
第十六条 师德师风建设要坚持权责对等、分级负责、层层落实、失责必问、问责必严的原则。对于学校和教育主管部门相关责任人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根据职责权限和责任划分进行问责:
(一)师德师风制度建设、学习教育、宣传监督不到位;
(二)师德失范问题排查发现不主动、不及时;
(三)对已发现的师德失范行为处置不力、方式不当或拒不处分、拖延处分、推诿隐瞒;
(四)已作出的师德失范行为处理决定落实不到位,师德失范行为整改不彻底;
(五)多次出现师德失范问题或因师德失范行为引起不良社会影响;
(六)其他应当问责的失职失责情形。
教师出现师德失范问题,学校需向教育主管部门作出说明,并引以为戒,进行自查自纠与落实整改。对师德师风问题多发频发且长时间得不到纠正的学校,由教育主管部门约谈其主要负责人,学校应在教育主管部门督导下进行整改。对造成恶劣影响的,要按照有关规定和干部管理权限严肃追究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规定实施前,已结案的处理如需复核、申诉的,按本规定执行。尚未结案的处理,按违规行为发生时的认定结果进行处理。若是还未认定违规情形的,按照本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辽宁省教育厅负责解释。
2026-01-09
来源:教育部 2019-12-06
为认真贯彻落实《新时代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深入推进实施《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全面提升教师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现就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师德师风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师德师风建设的总体要求
1.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把立德树人的成效作为检验学校一切工作的根本标准,把师德师风作为评价教师队伍素质的第一标准,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贯穿师德师风建设全过程,严格制度规定,强化日常教育督导,加大教师权益保护力度,倡导全社会尊师重教,激励广大教师努力成为“四有”好老师,着力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2.基本原则
——坚持正确方向。加强党对教育工作的全面领导,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
向,确保教师在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中的主体作用得到全面发挥。
——坚持尊重规律。遵循教育规律、教师成长发展规律和师德师风建设规律,注重高位引领与底线要求结合、严管与厚爱并重,不断激发教师内生动力。
——坚持聚焦重点。围绕重点内容,针对突出问题,强化各地各部门的领 导责任,压实学校主体责任,引导家庭、社会协同配合,推进师德师风建设工作
制度化、常态化。
——坚持继承创新。传承中华优秀师道传统,全面总结改革开放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师德师风建设经验,适应新时代变化,加强创新,推动师德师风建
设工作不断深化。
3.总体目标。经过5年左右努力,基本建立起完备的师德师风建设制度体系和有效的师德师风建设长效机制。教师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全面提 升,教师敬业立学、崇德尚美呈现新风貌。教师权益保障体系基本建立,教师安 心、热心、舒心、静心从教的良好环境基本形成,师道尊严进一步提振。全社会对教师职业认同度加深,教师政治地位、社会地位、职业地位显著提高,尊师重教蔚然成风。
二、全面加强教师队伍思想政治工作
4.坚持思想铸魂,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教师头脑。健全教师理论学习制度,开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系统化、常态化学习,重点加强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的学习,使广大教师学懂弄通、入脑入心,自觉用“四个意识”导航,用“四个自信”强基,用“两个维护”铸魂。依托高水平高校建设一批教育基地,同时统筹党校(行政学院)资源,定期开展教师思想政治轮训,使广大教师更好掌握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认清中国和世界发展大势,增进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政治认同、思想认同、理论认同、情感认同。
5.坚持价值导向,引导教师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教育教学全过程,体现到学校管理及校园文化建设各环节,进一步凝聚起师生员工思想共识,使之成为共同价值追求。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和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培育科技创新文化,充分发挥文化涵养师德师风功能。身教重于言教,引导教师开展社会实践,深入了解世情、党情、国情、社情、民情,强化教育强国、教育为民的责任担当。健全教师志愿服务制度,鼓励支持广大教师参加志愿服务活动,在服务社会的实践中厚植教育情怀。重视高层次人才、海外归国教师、青年教师的教育引导,增强工作针对性。
6.坚持党建引领,充分发挥教师党支部和党员教师作用。建强教师党支部,使教师党支部成为涵养师德师风的重要平台。建好党员教师队伍,使党员教师成为践行高尚师德的中坚力量。重视在高层次人才和优秀青年教师中发展党员工作,完善学校领导干部联系教师入党积极分子等制度。开展好“三会一课”,健全党的组织生活各项制度,通过组织集中学习、定期开展主题党日活动、经常开展谈心谈话、组织党员教师与非党员教师结对联系等,充分发挥教师党支部的 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教师的先锋模范作用。涉及教师利益的重要事项、重点工作,应征求教师党支部意见。
三、大力提升教师职业道德素养
7.突出课堂育德,在教育教学中提升师德素养。充分发挥课堂主渠道作用,引导广大教师守好讲台主阵地,将立德树人放在首要位置,融入渗透到教育教学全过程,以心育心、以德育德、以人格育人格。把握学生身心发展规律,实现全员全过程全方位育人,增强育人的主动性、针对性、实效性,避免重教书轻育人倾向。加强对新入职教师、青年教师的指导,通过老带新等机制,发挥传帮带作用,使其尽快熟悉教育规律、掌握教育方法,在育人实践中锤炼高尚道德情操。将师德师风教育贯穿师范生培养及教师生涯全过程,师范生必须修学师德教育课程,在职教师培训中要确保每学年有师德师风专题教育。
8.突出典型树德,持续开展优秀教师选树宣传。大力宣传新时代广大教师阳光美丽、爱岗敬业、甘于奉献、改革创新的新形象。深入挖掘优秀教师典型,综合运用授予荣誉、事迹报告、媒体宣传、创作文艺作品等手段,充分发挥典型引领示范和辐射带动作用。开展多层次的优秀教师选树宣传活动,形成校校有典型、榜样在身边、人人可学可做的局面。组织教师中的“时代楷模”、全国教书育人楷模、国家教学名师、最美教师等开展师德宣讲。鼓励各地各校采取实践反思、情景教学等形式,把一线优秀教师请进课堂,用真人真事诠释师德内涵。
9.突出规则立德,强化教师的法治和纪律教育。以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新时代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系列文件等为重点,提高全体教师的法治素养、规则意识,提升依法执教、规范执教能力。制订教师法治教育大纲,将法治教育纳入各级各类教师培训体系。强化纪律建设,全面梳理教师在课堂教学、关爱学生、师生关系、学术研究、社会活动等方面的纪律要求,依法依规健全规范体系,开展系统化、常态化宣传教育。加强警示教育,引导广大教师时刻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坚守师德底线。
四、将师德师风建设要求贯穿教师管理全过程
10.严格招聘引进,把好教师队伍入口。规范教师资格申请认定,完善教师招聘和引进制度,严格思想政治和师德考察,充分发挥党组织的领导和把关作用,建立科学完备的标准、程序,坚决避免教师招聘引进中的唯分数、唯文凭、唯职称、唯论文、唯帽子等倾向。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和学校结合实际探索开展拟聘人员心理健康测评,作为聘用的重要参考。严格规范教师聘用,将思想政治和师德要求纳入教师聘用合同。加强试用期考察,全面评价聘用人员的思想政治和师德表现,对不合格人员取消聘用,及时解除聘用合同。高度重视从海外引进人才的全方位考察,提升人才引进质量。
11.严格考核评价,落实师德第一标准。将师德考核摆在教师考核的首要位置,坚持多主体多元评价,以事实为依据,定性与定量相结合,提高评价的科学性和实效性,全面客观评价教师的师德表现。发挥师德考核对教师行为的约束和提醒作用,及时将考核发现的问题向教师反馈,并采取针对性举措帮助教师提高认识、加强整改。强化师德考核结果的运用,师德考核不合格者年度考核应评定为不合格,并取消在教师职称评聘、推优评先、表彰奖励、科研和人才项目申请等方面的资格。
12.严格师德督导,建立多元监督体系。完善多方广泛参与、客观公正科学合理的师德师风监督机制。加强政府督导,将各级各类学校师德师风建设长效机制落实情况作为对地方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的重要测评内容,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师德师风问题多发的地方开展专项督导。加强学校监督,各级各类学校要在校园显著位置公示学校及教育主管部门举报电话、邮箱等信息,依法依规接受监督举报。强化社会监督,探索建立师德师风监督员制度,定期对学校师德师风建设情况进行监督评议,向教育主管部门反馈,将监督评议情况作为学校及领导班子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
13.严格违规惩处,治理师德突出问题。推动地方和高校落实新时代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等文件规范,制定具体细化的教师职业行为负面清单。把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恶劣的突出问题作为重点从严查处,针对高校教师性骚扰学生、学术不端以及中小学教师违规有偿补课、收受学生和家长礼品礼金等开展集中治理。一经查实,要依规依纪给予组织处理或处分,严重的依法撤销教师资格、清除出教师队伍。建立师德失范曝光平台,健全师德违规通报制度,起到警示震慑作用。建立并共享有关违法信息库,健全教师入职查询制度和有关违法犯罪人员从教限制制度。
五、着力营造全社会尊师重教氛围
14.强化地位提升,激发教师工作热情。制定教育改革发展和教师队伍建设重大决策、重要文件充分听取教师代表意见。各地重要节庆日活动,邀请优秀教师代表参加。做好优秀教师表彰奖励,依法依规在作出重大贡献、享有崇高声誉的教师中开展“人民教育家”荣誉称号评选授予工作,健全教书育人楷模、模范教师、优秀教师等多元的教师荣誉表彰体系。完善表彰奖励及管理办法,依法依规确定荣誉获得者享受的政治、生活待遇,加强对荣誉获得者后续支持服务。
15.强化权利保护,维护教师职业尊严。维护教师依法执教的职业权利,推动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教师教育管理学生的合法职权,研究出台教师惩戒权办法。学校和相关部门依法保障教师履行教育职责,对无过错但客观上发生学生意外伤害的,教师依法不承担责任。教师尊严不可侵害,对发生学生、家长及其亲属等因为教师履职行为而对教师进行侮辱、谩骂、肢体侵害,或者通过网络对教师进行诽谤、恶意炒作等行为,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从严处理,构成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相应责任。学校及教育部门应为教师维护合法权益提供必要的法律等方面支持。
16.强化尊师教育,厚植校园师道文化。从幼儿园开始加强尊师教育,加快形成接续我国优秀传统、符合时代精神的尊师重教文化。推进尊师文化进教材、进课堂、进校园,通过尊师第一课、9月尊师主题月等形式,将尊师重教观念渗透进学生的价值体系。有条件的地方和学校可结合实际统筹有关资源,因地制宜安排一线教师特别是长期从教教师进行疗休养,重点向符合条件的班主任和乡村教师倾斜。做好教师荣休工作,礼敬退休教师,弘扬尊师风尚。建立健全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保障教师参与学校决策的民主权利。加强家庭教育,健全家校联 系制度,引导家长尊重学校教育安排,尊敬教师创造发挥,配合学校做好学生的学习教育。
17.强化各方联动,营造尊师重教氛围。加强展现新时代教师风貌的影视文学作品创作,善用微博、微信、微视频、微电影等新媒体形式,传递教师正能量,让全社会广泛了解教师工作的重要性和特殊性。支持鼓励行业企业在向社会公众提供服务时“教师优先”。鼓励图书馆、博物馆、科技馆、体育场馆以及历史文化古迹和革命纪念馆(地)等对教师实行优待。鼓励社会团体、企业、民间组织对教师出资奖励,或通过依法成立基金、设立项目等方式,支持教师提升能力素质、进行疗休养或予以奖励激励。
六、推进师德师风建设任务落到实处
18.加强工作保障,强化责任落实。各地各校要把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弘扬尊师重教传统作为教师队伍建设的首要任务,夯实学校主体责任,压实学校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人责任。高校要强化党委教师工作部建设,明确将教师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建设作为其主要职责。各地各校要建立健全责任落实机制,坚持失 责必问、问责必严。财政部门要坚持将教师队伍建设作为教育投入重点予以优先 保障,按规定统筹现有资金渠道支持师德师风建设。依托现有资源,建设一批师德师风建设基地,加强工作支撑,提高师德师风建设工作的科学性、实效性。
教育部 中央组织部 中央宣传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文化和旅游部
2019年11月15日
2026-01-09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门户网站
教育是国之大计、党之大计,教师是教育工作的中坚力量。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把教师队伍建设作为基础工作,高度重视师德师风建设。习近平总书记对广大教师提出了“四有”好老师、“四个引路人”、“大先生”、“教育家精神”等殷切期望,勉励广大教师“有热爱教育的定力、淡泊名利的坚守”。这为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指明了前进方向,对师德师风建设提出了明确要求。
为进一步规范教师职业行为,明确师德底线,引导广大教师努力成为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好老师,着力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全体教职工要做到明大德、守公德、严私德,把立德树人内化到教学、科研、管理等各个方面、各个环节,做到以树人为核心,以立德为根本,自觉承担起塑造灵魂、塑造生命、塑造新人的时代重任,恪守底线,正直为人,公道处事,以自己的模范行为带动和影响学生,做到学为人师、行为世范。
2019年至2023年,教育部先后十三次通报违反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的典型案例,现将案例汇编如下,以案为鉴、警钟长鸣:
一、2019年4月:教育部公开曝光第一批4起违反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典型案例
1.南京大学教师梁莹学术不端问题。南京大学教师梁莹违反教学纪律,敷衍教学;违反学术规范,研究生在读期间抄袭、重复发表多篇论文,使用抄袭的论文作为自己的成果,在职称申报中弄虚作假。学校党委(行政)对梁莹作出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过、取消研究生导师资格、调离教学科研岗位、终止或退出有关人才项目的处分,按程序撤销其教师资格,同时追究学校有关院系、部门及相关人员责任。
2.郑州科技学院辅导员叶成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问题。郑州科技学院辅导员叶成婚后和某学生保持2年不正当性关系。学校党委(行政)决定对叶成作出开除党籍、解除劳动合同的处理,按程序撤销其教师资格。河南省委高校工委、省教育厅决定取消郑州科技学院全年评优评先资格,并在教育系统点名通报。
3.安徽省铜陵市3名教师组织学生有偿补课问题。铜陵市教育局对3名顶风违纪从事有偿补课的教师公开通报。其中该市一中数学教师巩福德在其住宅楼地下室组织学生有偿补课;市十五中语文教师潘涛在其家中组织学生有偿补课;市十中英语教师王志兵借用学生家长提供场地,组织学生有偿补课。市教育局对以上教师作出警告、清退违规所得财物、年度考核不合格、扣发年度奖励性绩效工资和一次性工作奖励等处理。
4.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教师那中华违规收受学生家长礼品礼金问题。黑龙江省对中小学教师违规收受礼品礼金和有偿补课典型问题进行通报。其中哈尔滨市阿城区实验小学教师那中华违规收受某学生家长6次微信转账共计2200元。那中华受到记过处分,扣发当年绩效工资和奖金,取消当年评先评优晋级资格,全额退返违纪所得;实验小学教学负责人被批评教育。
二、2019年7月:教育部公开曝光第二批6起违反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典型案例
1.湖南文理学院教师刘某某私自收取并侵占学生费用问题。刘某某利用担任文史与法学学院学工办副主任、辅导员、班主任等的便利,通过支付宝和微信转账方式,私自收取并侵占该校学生学杂费和班费共计77万余元。学校将刘某某案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公安机关对刘某某执行刑事拘留。刘某某的行为违反了《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第二、第九项规定。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教育部关于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的指导意见》,给予刘某某开除党籍、免职等处分,根据司法机关对其涉嫌犯罪问题的处理结论,依法依规给予进一步处理。
2.上海海事大学教师姜某某学术不端问题。姜某某在发表的文章中抄袭他人成果,违反了《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第七项规定。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教育部关于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的指导意见》,给予姜某某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过处分,停止两年内招收硕士研究生资格,取消两年内聘任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的资格。
3.扬州大学教师华某某性骚扰学生问题。华某某以辅导毕业设计为由,约学生单独外出,在私家车内对学生有性骚扰行为,违反了《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第六项规定。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教育部关于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的指导意见》,给予华某某留党察看一年、降低岗位等级处分,调离教师岗位,取消副教授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撤销所获荣誉称号、追回相关奖金,依法撤销教师资格。
4.内蒙古包头市回民中学教师贾某有偿补课问题。包头市教育局在专项整治中查明,包头市回民中学教师贾某长期违规有偿补课,情节较为严重,违反了《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第十项规定。根据《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2018 年修订)》,给予贾某降低岗位等级处分,调离工作岗位。对其所在学校负责人进行约谈,取消学校年终考评评优资格。
5.广西百色市实验小学教师蒋某某歧视体罚学生、为校外培 训机构介绍生源等问题。蒋某某存在歧视体罚学生、为校外培训机构介绍生源、违反廉洁从教纪律等方面问题,违反了《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第五、第九、第十项规定。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2018年修订)》,给予蒋某某留党察看两年、降低岗位等级处分,调离教师队伍。同时,追究教育行政部门相关负责人及学校校长等的责任。
6.广东潮州市饶平县华侨中学教师吴某某性骚扰学生问题。吴某某隐瞒真实身份和年龄,通过微信与在校女学生进行低俗聊天,用淫秽语言挑逗,向女学生传播色情视频、图片等。以上行为违反了《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第七项规定。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2018年修订)》,给予吴某某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依法撤销其教师资格。
三、2019年12月:教育部公开曝光第三批8起违反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典型案例
1.安徽省宿州市博雅实验学校教师许某某体罚学生问题。2019年3月29日,许某某用笤帚木把对未达到英语月考目标分数的25名学生进行体罚,造成部分学生腿部、臀部、背部等部位淤血、红肿。许某某的行为违反了《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第五项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2018年修订)》,对许某某予以辞退,按程序撤销其教师资格,同时追究教育行政部门相关负责人及学校校长等的责任。
2.天津财经大学珠江学院教师李某某性骚扰学生问题。2019年5月31日,李某某通过微信对该校1名女学生进行言语骚扰,并在婚姻存续期间与另一名女学生发生并保持不正当性关系。李某某的行为违反了《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第六项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教育部关于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的指导意见》,给予李某某开除党籍处分,予以辞退并解除其劳动合同,依法撤销教师资格;天津财经大学党委对李某某所在学院主要负责同志和分管负责同志进行了约谈,并责成学院做出深刻检查。
3.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里区兆麟小学教师焦某某收受礼品礼金问题。焦某某担任小学三年级班主任,2016年9月至2018年3月期间,通过向3名学生家长以微信转账方式收取红包金额共计2000元。焦某某的行为违反了《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第九项规定。根据《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2018年修订)》,给予焦某某行政记过处分,调离班主任工作岗位。
4.贵州省贵阳中加新世界国际学校(民办)教师刘某某猥亵学生问题。刘某某因涉嫌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当地教育局未对其持有的教师资格证进行收缴。刑满释放后,刘某某于2015年8月到贵阳中加新世界国际学校入职。2019年7月,刘某某因涉 嫌猥亵儿童罪被检察院批准逮捕。刘某某行为严重违反了《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第七项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2018年修订)》,刘某某依法丧失教师资格,终身不得从教。同时,对涉事学校校长撤职,对当时参与刘某某入职审查的管理人员撤职,并对教育行政部门相关负责人和学校有关人员追责问责。
5.辽宁省葫芦岛市绥中县高台镇水口村小学校长王某某性侵学生问题。王某某在2018年至2019年担任校长期间,涉嫌多次对4名本校女学生进行猥亵,强奸本校女学生。2019年7月,王某某被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王某某行为严重违反了《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第七项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2018年修订)》,给予王某某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依法丧失教师资格,终身不得从教;对存在监管不力、重大事项不报告等问题的高台镇中心小学校长、党支部书记免职,并给予党纪处分。
6.安徽省六安市轻工中学(民办)从教人员袁某猥亵学生问题。2019年4月16日,袁某在辅导学生过程中对2名学生进行猥亵,并以补课为由将另1名学生带至家中进行猥亵。4月17日,公安机关以涉嫌猥亵儿童罪对其依法刑事拘留。袁某行为严重违反了《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第七项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 处理办法(2018年修订)》,对袁某作出开除决定,终身不得从教;对学校校长通报批评,对分管副校长、办公室主任分别给予诫勉、党内警告处分。
7.山东省青岛市市北区红黄蓝万科城幼儿园某外籍教师猥亵幼童问题。2019年1月25日,该名外籍教师在学生午休期间,趁机对一女童进行猥亵,检察院依法对其批准逮捕,法院以猥亵儿童罪判处其有期徒刑5年,待其刑满后将被驱逐出境。当地教育部门约谈相关负责人,责令整改,要求该幼儿园规范办园行为,强化师德师风建设,严把教师尤其是外籍教师聘用程序,为幼儿健康成长提供根本保障。同时,对涉事园园长予以辞退处理,撤销该幼儿园省级和市级示范幼儿园资格。
8.郑州大学某外籍教师违反教学纪律等问题。2018年9月至2019年10月间,该名外籍教师教学态度不端正、教学方法不严谨、教学效果差,多次违反教学纪律,与学生言谈粗鄙,言语有失教师身份,给学生造成不良影响。根据学校外籍教师管理办法,解除与该名外籍教师劳动聘用关系,注销其外国人来华工作证,并办理居留许可注销手续,限期离境。
四、2020年7月:教育部公开曝光第四批8起违反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典型案例
1.江苏省盱眙市维嘉幼儿园教师陈某某体罚幼儿问题。2019年11月,陈某某在幼儿园午休期间责令4 名嬉戏打闹、影响他人休息的幼儿自己打自己嘴巴。陈某某的行为违反了《新时代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第六项规定。根据《幼儿园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对陈某某予以解聘处理,同时给予园长问责处分,并对维嘉幼儿园予以通报批评。
2.海南省屯昌县民办尚书源幼儿园教师许某某、潘某某体罚幼儿问题。2019年12月,许某某、潘某某在保教过程中,拉扯幼儿、让幼儿自己打自己嘴巴。许某某、潘某某的行为违反了《新时代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第六项规定。根据《幼儿园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对许某某、潘某某以及尚书源幼儿园执行园长予以解聘处理;将许某某(无教师资格)列入教师资格限制库,依法撤销潘某某的教师资格,并收缴其教师资格证书,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教师资格。
3.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如意小学教师胡某某学术不端问题。2015年以来,胡某某多次抄袭他人作品用于自己出版书籍、发布微信公众号推文以及主编教材等,并获得多项荣誉称号。胡某某的行为违反了《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第八项规定。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2018年修订)》等相关规定,撤销胡某某副校长职务、调离教学岗位,撤销其所获荣誉称号。
4.河南省扶沟县民办水泉小学教师江某虐待学生问题。江某(无教师资格)被河南省扶沟县汴岗镇水泉小学聘为政教处主任。2019年9月,江某在学校后勤管理工作中,以学生未打扫卫生为由,逼迫学生吃垃圾,造成恶劣影响,后被当地检察院批捕。江某的行为违反了《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第五项规定。根据《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2018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对江某予以解聘处理,列入教师资格限制库;对水泉小学校长予以免职处理。
5.广西壮族自治区来宾市兴宾区大湾镇中心小学教师肖某猥亵学生问题。2018年至2019年期间,肖某利用教导主任和教师身份便利,猥亵多名未成年女学生,被当地法院判处有期徒刑7年6个月。肖某的行为违反了《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第七项规定。根据《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2018年修订)》等相关规定,给予肖某开除公职处分,其教师资格依法丧失,注销并收缴其教师资格证书,终身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6.浙江省安吉县民办天略外国语学校教师许某某性侵学生问题。2020年1月,许某某在辅导学生课业过程中,性侵多名女学生,被当地法院判处无期徒刑。许某某的行为违反了《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第七项规定。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2018年修订)》等相关规定,给予许某某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其教师资格依法丧失,注销并收缴其教师资格证书,终身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对学校领导班子进行通报批评、集体约谈;对学校党总支书记进行通报批评,撤销其党内职务,免去其学校董事会董事、校长、法人代表职务;对学校党总支副书记、小学 部支部书记进行通报批评,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免去其学校董事会董事、副校长职务,并降低岗位等级。
7.山东铝业职业学院教师刘某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问题。2016年以来,山东铝业职业学院教师刘某利用教师身份,与一女学生交往并发生不正当关系,造成了严重不良社会影响。刘某的行为违反了《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第六项规定。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教育部关于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的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对刘某予以解聘处理,并撤销教师资格,收缴教师资格证书,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教师资格,对事件中可能存在的违法犯罪问题,由当地公安机关进一步调查处理;责令山东铝业职业学院党委做出深刻检查,对山东铝业职业学院领导班子进行集体诫勉谈话和经济处罚;责令山东铝业职业学院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和涉事教师所在二级单位负责人做出深刻检查;对涉事教师所在二级单位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并扣罚绩效工资。
8.福州大学实验师张某某性骚扰学生、受贿问题。2019年6月,张某某与本校一女学生分手后,仍然不断骚扰该女学生,并通过微博、微信、今日校园 APP 等不同方式性骚扰另外3名女学生。此外,张某某还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收取仪器采购供应商财物。张某某的行为违反了《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第六项和第九项规定。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教育部关于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 为处理的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给予张某某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对其所在学院时任党委书记进行诫勉谈话,对其所在学院执行院长进行批评教育,对其所在学院其他相关责任人进行提醒谈话或批评教育。
五、2020年12月:教育部公开曝光第五批8起违反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典型案例
1.福建商学院教师王某某多次性骚扰学生问题。2019年,王某某屡次言语骚扰在校学生,并通过微信等方式向多名学生发送性暗示词汇和图片,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王某某的行为违反了《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第六项规定。根据《教育部关于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的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给予王某某开除处分,并撤销教师资格,收缴教师资格证书,将其列入教师资格限制库;对该教师所在的二级学院党政负责人进行约谈和批评教育。
2.山西省太原市知达常青藤中学校教师李某某组织有偿补课,在管理教育学生过程中简单粗暴等问题。2020年,李某某于寒暑假期间组织所带班级学生进行有偿补课,在学生管理教育过程中简单粗暴,言语失当。李某某的行为违反了《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第五、十项规定。根据《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2018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给予李某某解聘处理,并责令其退还所收补课费;给予学校常务副校长停职检查、扣罚一年岗位工资和职务津贴的处理。
3.江苏省宿迁市沭阳县翰林学校教师耿某带领学生应援娱乐明星问题。2020年5月,耿某在上课时间带领学生为娱乐明星应援,并录制视频在网络传播,造成不良影响。耿某的行为违反了《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第三项规定。根据《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2018年修订)》等相关规定,给予耿某停职检查处理;对学校校长进行诫勉谈话。
4.南宁师范大学师园学院教师陈某某性侵学生问题。2020年8月,陈某某私自召集学生到其家中饮酒,一名女学生醉酒后遭陈某某性侵。陈某某的行为违反了《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第二、六项规定。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教育部关于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的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给予陈某某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待司法机关对其犯罪行为作出判决后,其教师资格将依法丧失,注销并收缴其教师资格证书,终身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5.三峡大学教师郎某某使用低俗不雅方式授课问题。2020年9月,郎某某使用低俗不雅的图文在校讲授日语课程,影响恶劣。郎某某的行为违反了《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第三项规定。根据《教育部关于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的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给予郎某某停课、调离教学工作岗位处理,并对其进行通报批评、取消年度评优资格、扣罚绩效工资;对该教师所在的二级学院进行通报批评。
6.江西省抚州市南丰一中教师徐某某体罚学生问题。2020年9月,徐某某在管教学生过程中,采取不当方式,造成学生身体损伤。徐某某的行为违反了《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第五项规定。根据《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2018年修订)》等相关规定,给予徐某某警告处分,认定其当年师德考核不合格,扣除其一年绩效工资,三年内不得评优评先;对学校时任校长、分管副校长和年级主任进行约谈提醒。
7.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南国花园幼儿园教师苏某某体罚幼儿问题。2020年9月,苏某某在协助班主任组织幼儿活动过程中,将一幼儿带至教室外掌掴。苏某某的行为违反了《新时代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第六项规定。根据《幼儿园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给予苏某某解聘处理;责成该幼儿园园长作深刻检查,对该幼儿园进行通报批评。
8.辽宁省沈阳市第 127 中学教师金某有偿补课、指使家属殴打学生家长问题。2020年11月,金某怀疑学生家长举报自己组织有偿补课,叫来家属殴打学生家长。金某的行为违反了《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第十项规定。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2018年修订)》等相关规定,给予金某开除处分;给予相关校领导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校长免职处分;给予参与有偿补课的其他教师降低岗位等级处分。
六、2021年4月:教育部公开曝光第六批8起违反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典型案例
1.天津市咸水沽二中教师肖某某在课堂上歧视、侮辱学生问题。2021年2月,肖某某在课堂上发表通过家长收入水平质疑家长素质以及歧视、侮辱学生等言论。肖某某的行为违反了《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第五项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教师资格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等相关规定,给予肖某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降低岗位等级处理并调离岗位;撤销其教师资格,收缴教师资格证书,将其列入教师资格限制库,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教师资格。对学校主要负责人进行问责,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2.河北省石家庄市第十二中学教师刘某开办校外培训班、诱导学生参加有偿补课问题。2018年,刘某开办“金冠艺术培训中心”,利用晚上和周末为本校及校外学生进行有偿补课。刘某的行为违反了《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第十项规定。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2018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对刘某做出行政警告处分,扣除一年奖励性绩效工资、取消其两年内评优评先资格、全校范围内作出检查的处理。对学校主要负责人进行通报批评、诫勉谈话。
3.陕西省宝鸡市扶风县第三小学教师赵某某体罚学生问题。2021年3月5日,因某学生作业中一道数学题未带计量单位,赵某某欲用卷成筒状的书本打手训诫,在该生闪躲后,将书筒从 讲台扔向该生,导致该生右侧面软组织挫伤,右眼及面颊部挫伤。其行为违反了《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第五项规定。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2018年修订)》等相关文件,给予赵某某党内严重警告、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的处分,并调离教师岗位。对学校校长给予全县通报批评,责令其向县教体局作出书面检查。
4.宁夏回族自治区永宁中学教师吴某教学方式不当问题。2020年4月16日,吴某在上网课点名时要求学生实名登陆,一学生以“肖战糊了”的网名登陆后,吴某在对其进行批评教育时方式不当,言语有失教师职业身份,造成不良影响。吴某的行为违反了《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第四项规定。根据《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2018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给予吴某责令检查、全县教体系统通报批评、取消两年内评奖评优资格的处理。对学校校长在全县教体系统进行通报批评。
5.安徽省黄山市歙县聪明屋少儿服务中心教师潘某某伤害幼儿问题。2020年11月,潘某某在制止幼儿追逐过程中将幼儿拎起落地,致其左手大拇指受伤,后受伤幼儿两名家长对潘某某实施了殴打。潘某某的行为违反了《新时代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第六项规定。根据《教师资格条例》《幼儿园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2018年修订)》等相关规定,给予潘 某某解除聘任合同的处理;撤销其教师资格,收缴教师资格证书,将其列入教师资格限制库,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教师资格。对于殴打潘某某的两名幼儿家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给予5日以下行政拘留。
6.南京邮电大学教师张某某要求学生从事与教学、科研、社会服务无关的事宜问题。2019年,张某某多次要求研究生为其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公司从事运送货物、分装溶剂、担任客服、处理财务等工作,且在日常指导学生过程中方式方法不当、简单粗暴,有辱骂侮辱学生的言行。张某某的行为严重违反了《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第五项规定。根据《教师资格条例》《教育部关于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的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给予张某某取消研究生导师资格、撤销专业技术职务、解除人事聘用合同的处理;撤销其教师资格,收缴教师资格证书,将其列入教师资格限制库,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教师资格。
7.河南大学文学院教师侯某某性骚扰女学生问题。2020年8月30日,侯某某借约学生到其办公室讨论问题为由,对该生实施了骚扰行为。侯某某的行为违反了《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第六项规定。根据《教育部关于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的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给予侯某某调离教师岗位、撤销文学院博士后管理工作办公室主任职务、取消硕士研究生导师资格的处理;撤销其教师资格,收缴教师资格证书,将其列入教师资格限制库,5 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教师资格。文学院党政负责 人向学校党委作出深刻检讨。
8.太原师范学院教育学院教师王某、武某不正当关系问题。未婚教师武某长期与已婚同事王某存在不正当交往。两人的行为均违反了《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第二项规定。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教育部关于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的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给予王某党内警告处分,给予武某行政记过处分,停止两人教学岗位工作,并取消两年内在评奖评优、职务晋升、职称评定、岗位聘用、工资晋级、干部选任、申报人才计划、申报科研项目等方面的资格。
七、2021年8月:教育部公开曝光第七批8起违反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典型案例
1.河北省沧州市华北油田某学校教师曹某某收受学生家长礼品、礼金问题。曹某某先后收受学生家长海鲜、茶叶、水果等物品及现金1000元。曹某某的行为违反了《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第九项规定。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2018年修订)》等相关规定,给予曹某某党内警告处分、行政记过处分。送礼学生家长职业为中学教师,同样违反了《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给予其诫勉谈话、批评教育的处理,取消当年评奖评优及职称评定资格,并在全市范围内通报。
2.贵州省毕节市赫章县2名教师在校外培训机构有偿补课问题。孙某、刘某某在校外培训机构违规有偿补课,违反了《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第十项规定。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2018年修订)》等相关规定,给予孙某、刘某某降低岗位等级处分,年度师德师风考核不合格,调离教师岗位并调离原单位,不再从事一线教学工作,将违纪所得上缴财政。当地县政府对县教育局领导班子集体约谈,对学校进行全县通报批评,县教育部门和所在学校分管领导作书面检讨。全县开展在职教师在校外培训机构兼职兼薪排查整治,全市组织开展师德师风警示教育。
3.宁夏银川市兴庆区某幼儿园3 名教师虐待幼儿问题。2021年6月,张某某、金某某、刘某某在保教保育中存在虐打幼儿行为,违反了《新时代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第六项规定。张某某因涉嫌虐待被监护、看护人罪,被刑事拘留;金某某因涉嫌殴打他人,被处以治安拘留15日并处罚金1000元;刘某某因涉事情节较轻,移交教育行政部门处罚。3名涉事教师已被依法撤销教师资格,收缴教师资格证,列入教师资格限制库。该幼儿园园长、副园长被依法作出撤销任职资格、教师资格的处理。该园被暂停办学资格并要求作出整顿。
4.重庆师范大学教师唐某发表错误言论问题。2019年2月,唐某在课程教学中发表损害国家声誉的言论。唐某的行为违反了《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第一项、第三项规定。根 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教育部关于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的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给予唐某撤销教师资格,调离教师岗位,降低岗位等级的处理。学校对其所在学院党政负责人进行约谈并责令作出深刻检查。
5.吉林农业科技学院教师王某某性骚扰学生、学术不端等问题。2018年10月,王某某违规参加由学生支付费用的宴请和娱乐活动期间存在性骚扰学生行为,且存在论文抄袭造假情况。王某某的行为违反了《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第六项、第七项、第九项规定。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教育部关于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的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给予王某某开除处分,撤销其教师资格,收缴教师资格证书,将其列入教师资格限制库。学校党委对其所在学院党总支书记和院长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6.成都体育学院教师邓某某与他人发生不正当关系问题。2015年4月至2018年9月,邓某某与他人长期保持婚外不正当关系。邓某某的行为违反了《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第二项规定。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教育部关于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的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给予邓某某开除党籍、降低岗位等级的处分,并调离教师岗位;撤销其教师资格,收缴教师资格证书,将其列入教师资格限制库;取消其有关人才计划入选资格和研究生导师资格。责令其所在学院党政负责人作出深刻检查,取消学 院党总支书记当年年度考核优秀等次。
7.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教师芈某学术不端问题。2021年1月,芈某出版的专著抄袭国外作者作品。芈某的行为违反了《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第七项规定。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教育部关于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的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给予芈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行政记过处分,调离教学岗位,取消研究生导师资格及三年内评奖评优、职务晋升、职称评定、岗位晋升、工资晋级、干部选任、申报人才计划、申报科研项目等方面的资格。其所在学院党政主要负责人分别向学校作出书面检讨,并在学院内部开展批评教育。
8.衢州职业技术学院教师王某某学术不端问题。2020年5月,王某某发表文章因涉及作者身份、虚假同行评议、文章抄袭等行为被杂志社撤稿。王某某的行为违反了《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第七项规定,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教育部关于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的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给予王某某警告处分,撤销当年取得的副教授专业技术职务,降低岗位等级,取消三年内科研项目申报等方面资格,追回因职务、等级晋升已享受的相应工资待遇;撤销涉及学术不端行为的论文学术奖励,追回相应科研奖励经费。
八、2021年11月:教育部公开曝光第八批8起违反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典型案例
1.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潮宗街小学教师欧阳某某有偿补课问题。2018年起,欧阳某某为其亲属开设的校外培训机构介绍生源,并参加校外培训机构组织的有偿补课。欧阳某某的行为违反了《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第十项规定。根据《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2018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对欧阳某某作出辞退处理,并在全区教育系统进行通报;对学校主要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
2.福建省福州市华伦中学多名教师参加学生家长付费的宴请及违规收受礼品问题。2021年7月,该校陈某等9 名教师参加初三毕业班学生聚餐,并收受了价值人均400多元的礼品,费用均由学生家长分摊,事后退还了礼品和餐费。该9名教师的行为违反了《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第九项规定。根据《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2018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取消该 9名教师当年评奖评优资格,降低年度绩效考核等次,对其中1名党员教师给予诫勉谈话,对其他8名教师给予批评教育;对分管校领导和年级负责人作出停职处理。
3.贵州省余庆县龙溪中学多名教师体罚学生问题。2020年11月,该校田某等5名教师在教育言行不当及早恋的多名学生过程中方法简单粗暴、惩戒过当。田某等5名教师的行为违反了《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第五项规定。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2018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分别给予田某等5名教师记过、警告处分;对学校相关领导和教育局负责人分别给予免职、诫勉谈话、通报批评处理。
4.广东省连南县职业技术学校教师蓝某某谋取不正当利益问题。2001—2006年及2014年,蓝某某多次利用职务之便收受礼金5万余元,为其妻子和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蓝某某的行为违反了《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第九项规定。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2018年修订)》等相关规定,给予蓝某某留党察看、降低岗位(职称)等级处分;对学校相关领导和教育局负责人分别给予约谈、诫勉谈话处理。
5.中南大学教师陈某性骚扰女学生等问题。2013—2017年间,陈某先后出现性骚扰女学生、向学生索要并收受礼品、在课堂讲授与教学无关的内容等行为。陈某的行为违反了《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第四项、第六项、第九项规定。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教育部关于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的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给予陈某留党察看、降低岗位等级处分,并调离教学岗位。其所在学院党政主要负责人向学校党委作出检讨。
6.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教师谢某某学术不端问题。谢某某通过网络联系中介公司对其拟投稿论文进行润色和论文代投。2020年2月,因内容与别的期刊论文内容重复、虚构通讯作者等原因,该论文被编辑部撤稿。谢某某的行为违反了《新时代高校教师职 业行为十项准则》第七项规定。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教育部关于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的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给予谢某某降低岗位(职称)等级处分,取消研究生导师资格,取消其在评奖评优、职务晋升、职称评定、岗位聘用、工资晋级、干部选任、申报人才计划、申报科研项目等方面的资格,追回其利用被撤稿论文所获得的科研奖励。其所在学院党政主要负责人向学校党委作出检讨。
7.中国矿业大学(北京)教师谢某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问题。2021年3月,谢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某在校女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谢某的行为违反了《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第六项规定。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教育部关于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的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给予谢某降低岗位(职称)等级处分,撤销其教师资格,收缴教师资格证书,将其列入教师资格限制库。其所在学院党政主要负责人向学校党委作出检讨,并取消所在学院党政主要负责人当年考核评优资格。
8.九江学院教师朱某某在网上发表不当言论问题。2021年4月,朱某某在微信群发表不当言论,散布不良信息。朱某某的行为违反了《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第一项规定。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教育部关于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的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给予朱某某行政警告处分,并调离教学岗位。其所在学院党政主要负责人向学校党委作出检讨。
九、2022年4月:教育部公开曝光第九批7起违反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典型案例
1.内蒙古财经大学教师乌某性骚扰学生问题。2018年9月,乌某对本校女学生进行性骚扰,2021年9月,乌某被该学生举报并查实。乌某的行为违反了《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第六项规定。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教育部关于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的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给予乌某开除党籍处分,岗位等级由三级教授降为九级科员,撤销其所获荣誉、称号,撤销其教师资格,列入教师资格限制库。对其所在学院党政主要负责人给予诫勉谈话处理,其所在学院党政主要负责人向学校作出检讨。
2.安徽农业大学教师高某性骚扰女学生、违反工作和廉洁纪律问题。2020年12月至2021年7月,高某多次对本校女学生进行性骚扰,此外,高某还存在违反工作和廉洁纪律的行为。高某的行为违反了《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第六项规定。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教育部关于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的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给予高某撤销党内职务和行政职务、降低岗位等级处分,撤销其教师资格,列入教师资格限制库。责令其所在学院党委和党委主要负责人作出书面检查。
3.浙江省金华市湖海塘中学教师李某、金华市第四中学教师杨某某、邵某某有偿补课问题。2021年7月,李某、杨某某、 邵某某参与校外违规有偿补课。该3名教师的行为违反了《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第十项规定。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2018年修订)》等相关规定,给予李某通报批评、年度考核不合格、调离原工作岗位、取消评奖评优、职务晋升、职称评定等资格处理,责令其所在学校主要负责人作出书面检查;给予杨某某、邵某某警告处分和通报批评、年度考核不合格、调离原工作岗位、取消评奖评优、职务晋升、职称评定等资格处理,责令其所在学校主要负责人作出书面检查,对学校负责人进行批评教育,降低2020学年学校发展性考核档次。
4.湖南省常德市汉寿县职业中专教师李某某教师资格证造假问题。2021年10月,在教师资格注册过程中,发现李某某在2016年11月的教师资格注册时提供虚假材料。李某某的行为违反了《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第八项规定。根据《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2018年修订)》等相关规定,给予李某某调离教学岗位处理,撤销其教师资格,列入教师资格限制库。
5.河北省衡水市武邑县武罗学校教师姚某某体罚学生问题。2021年10月至11月,姚某某多次对学生进行体罚。姚某某的行为违反了《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第五项规定。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2018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对姚某某作出解聘处理。对武罗学校进行全县通报批评,对学校负责人作出相关处理。
6.海南省东方市思源学校副校长符某某体罚学生问题。2021年11月,符某某对3名欲翻墙出校游玩的学生进行体罚,惩戒过当造成学生受伤,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符某某的行为违反了《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第五项规定。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2018年修订)》等相关规定,给予符某某撤销学校党支部副书记处分,免去副校长职务,专业技术岗位等级从十级降至十一级。责令其所在学校主要负责人作出检讨。
7.辽宁省大连市中山区圣克弗斯幼儿园教师宋某发表错误言论问题。2021年11月,宋某在网上发表涉疫情防控错误言论,因寻衅滋事,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宋某的行为违反了《新时代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第三项规定。根据《幼儿园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给予宋某开除处分,撤销其教师资格,列入教师资格限制库。要求其所在幼儿园限期整改,对幼儿园园长进行批评教育。
十、2022年8月:教育部公开曝光第十批7起违反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典型案
1.广东省清远市连州市城南小学教师成某某吸毒问题。2020年7月,成某某因吸毒被行政拘留。成某某的行为违反了《新时 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第二项规定。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2018年修订)》等相关规定,给予成某某开除党籍和撤职处分,撤销其教师资格,列入教师资格限制库。给予其所在学校校长和副校长提醒谈话和诫勉谈话处理。
2.江西省豫章师范学院教师尹某某学术不端问题。2020年12月,尹某某在某期刊上发表的论文涉嫌抄袭他人论文中的实验内容和实验结果,于2021年8月在该期刊发表致歉及撤稿声明。尹某某的行为违反了《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第七项规定。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教育部关于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的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给予尹某某警告处分,取消其在评奖评优、职务晋升、职称评定、岗位聘用、干部选任、申报人才计划和科研项目等方面资格。
3.南开大学教师李某某违规使用经费、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问题。2008年至2013年期间,李某某违规支出9项差旅费,学校对李某某进行批评教育并责令退还报销经费。2020年至2021年期间,李某某存在与学生不正当关系。李某某的行为违反了《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第六项规定。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教育部关于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的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给予李某某降低岗位等级处分,作出解聘处理,撤销其教师资格,列入教师资格限制库。对其所在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和诫勉谈话,责令作出书面 检查。
4.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马山县古统小学教师覃某某猥亵学生问题。2021年4月,覃某某猥亵多名女学生,被刑事拘留,判处有期徒刑十年。覃某某的行为违反了《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第七项规定。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2018年修订)》等相关规定,给予覃某某开除公职处分,撤销其教师资格,列入教师资格限制库。对其所在学校校长和有关负责人作出严肃处理。
5.江苏省宿迁市苏宿园区翰林阁幼儿园教师陈某某虐待幼儿问题。2021年10月,陈某某在保教保育过程中态度恶劣,存在虐打幼儿行为。陈某某的行为违反了《新时代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第六项规定。根据《幼儿园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给予陈某某开除处分。给予其所在幼儿园园长诫勉谈话处理,给予保教主任和教研主任警告处分。
6.山东省青岛求实职业技术学院教师李某某体罚学生问题。2021年11月,李某某(辅导员)在对3名学生进行批评教育过程对其进行体罚,其中2名学生为轻微伤,李某某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并处罚款500元。李某某的行为违反了《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第五项规定。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教育部关于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的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给予李某某开除处分。给予其所在二级学院院长警告处分,给予学院有关负责人诫勉谈话处理。
7.云南省昭通市鲁甸县第二中学教师马某体罚学生问题。2022年5月,马某在课堂上对学生进行体罚。马某的行为违反了《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第五项规定。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2018年修订)》等相关规定,给予马某降低岗位等级处分并调离教师岗位。给予其所在学校校长和党总支书记警告处分,对其所&
2026-01-08